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开征求《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
2023-10-19 view:124
为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,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《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(wmsjxc@mofcom.gov.cn)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二手车出口公开征求意见”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。

日前,商务部外贸司针对《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出口许可证为“一批一证”,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列出了禁止出口的二手车情形,包括:达到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(含一年)的车辆;在抵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;在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期间的车辆;通过盗窃、抢劫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;发动机号码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,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;走私、非法拼(组)装的车辆;车辆法定证明、凭证不全的车辆;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;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;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、出口的车辆。


    附件: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.wp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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