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自然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达3辆或以上有关事项的提醒

2024-01-10 view:249

2022年7月,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《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明确:“自2023年1月1日起,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,汽车销售企业、二手车交易市场、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,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,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。公安机关、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,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,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。”

 

这条措施的实施流程是: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过程中,一旦发现某自然人触发上述条件,就将该自然人列入限制名单,并将名单推送税务部门,随后由税务部门限制给该自然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。

 

关于自然人一个自然年内出售二手车达3辆或以上有关事项的提醒如下:

 

一、据相关部门确认,“自然年”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2023年12月31日后,2023年这个“自然年”就结束了。自2024年1月1日起,将进入新的“自然年”,2023年的限制名单随之清零,此前进入限制名单的自然人,其名下登记的二手车自2024年1月1日起可以正常办理交易登记。

 

二、据相关部门确认,自然人只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,即进入限制名单。进入限制名单后,该自然人名下所有二手车(无论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)均无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、办理交易登记手续。因此,如自然人名下有多辆二手车,可先出售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,避免过早触发有关限制条件、进入限制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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